適用於物流設施之消防法,為防止火災發生與蔓延、確保作業人員避難與迅速滅火作業之重要法規。
相較於一般建築物,物流設施單層樓地板面積龐大,且儲放大量紙箱與塑膠包材等可燃物,故依法強制實施嚴格之設備基準與維護管理。
物流倉庫於消防法施行細則用途分類中歸類為第 14 款(倉庫)。相較於使用分區與建築法規,需設置之滅火、報知與避難設備類別將依樓地板面積與樓層數漸進嚴格化。
依據倉庫規模與結構,依法強制要求設置以下設備:
依據消防法第 10 條,保管指定數量以上危險物(酒精類、塗料、油類、鋰電池等)時,必須作為「危險物倉庫(危險物屋外儲存所・室內儲存所)」進行興建與申報,而非一般倉庫。
除建物與硬體設備設置外,軟體面之維護管理亦受消防法強制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