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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法規指南

危險物倉庫興建需求與危險物分類

危險物倉庫(消防法上之「室內貯存所」等)為安全保管酒精類、油類、塗料及化學藥品等危險物,不同於一般物流倉庫,基於消防法嚴格技術基準進行興建與管理。

與一般倉庫之主要差異・建築限制

危險物倉庫要求之主要設備

區分 主要設備與需求
滅火設備 依據放置危險物類別之設備(泡沫滅火設備、惰性氣體滅火設備、粉末滅火設備等)。禁水性危險物不可使用水系滅火。
通風・排氣設備 為防止汽油等易燃性蒸氣滯留於低處,設置自地坪附近強制排氣之風扇與通風口。
洩漏防止對策 為防止液體危險物外洩,設置地坪傾斜、集水溝(洩漏接收)及防油堤・門檻等。
照明・電氣設備 為防止引燃易燃性氣體,採用防爆規格之照明器具與開關類。

依據保管危險物之種類(第 1 類至第 6 類)與數量,所需消防設備與淨空距離將有大幅變動。

危險物之分類(第 1 類至第 6 類)

消防法中之「危險物」,依據火災發生與擴大風險及物性,劃分為第 1 類至第 6 類 6 大區分。

依據物理狀態(固體或液體)及化學危險性(氧化性・易燃性・自燃性等)進行劃分。

消防法中危險物(第 1 類至第 6 類)一覽圖解

主要分類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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