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倉庫(消防法上之「室內貯存所」等)為安全保管酒精類、油類、塗料及化學藥品等危險物,不同於一般物流倉庫,基於消防法嚴格技術基準進行興建與管理。
| 區分 | 主要設備與需求 |
|---|---|
| 滅火設備 | 依據放置危險物類別之設備(泡沫滅火設備、惰性氣體滅火設備、粉末滅火設備等)。禁水性危險物不可使用水系滅火。 |
| 通風・排氣設備 | 為防止汽油等易燃性蒸氣滯留於低處,設置自地坪附近強制排氣之風扇與通風口。 |
| 洩漏防止對策 | 為防止液體危險物外洩,設置地坪傾斜、集水溝(洩漏接收)及防油堤・門檻等。 |
| 照明・電氣設備 | 為防止引燃易燃性氣體,採用防爆規格之照明器具與開關類。 |
依據保管危險物之種類(第 1 類至第 6 類)與數量,所需消防設備與淨空距離將有大幅變動。
消防法中之「危險物」,依據火災發生與擴大風險及物性,劃分為第 1 類至第 6 類 6 大區分。
依據物理狀態(固體或液體)及化學危險性(氧化性・易燃性・自燃性等)進行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