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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事業相關法規指南

4-3. 倉庫業法(營業用倉庫登記)

倉庫業法為規範受託保管他人貨物並收取保管費之營業用倉庫(受託保管)營運業者之法律。

不同於僅保管自社貨物之自用倉庫,為安全保護寄託人(貨主)之財產,法律規定向國土交通大臣之登記義務與嚴格之設施・設備基準

1. 營業用倉庫之登記要件(硬體與軟體雙重面向)

欲作為營業用倉庫營運,必須完全符合國土交通省令規定之要件並取得登記。

① 建築與設施結構面向(硬體要件)

依據保管物品之種類,必須符合後述之「倉庫類別基準」:

② 人員・管理面向(軟體要件)

2. 倉庫類別與可保管物品

依據倉庫業法,按保管貨物之特性主要劃分為以下類別:

倉庫類別一覽圖

3. 營業用倉庫登記手續與流程

因營業用倉庫登記審查需耗時數月,故須自興建與設計早期階段即納入專案計劃。

營業用倉庫登記手續流程圖

4. 對無登記營業(無許可倉庫)之罰則

⚠️ 無登記營業之法律罰則:
未取得倉庫業登記而有償受託保管他人貨物之行為屬於「無登記營業」,依據倉庫業法將處以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00 萬日圓以下罰金(或兩者併罰)。

進駐租賃型物流設施(多租戶倉庫)之企業,若作為 3PL 業者處理自社以外貨主之貨物,務必確認租賃區劃已完成自社之倉庫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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