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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法規指南

營業用倉庫(受託保管)與自用倉庫

倉庫依其用途及適用法律(倉庫業法),明確劃分為受託有償保管他人貨物之「營業用倉庫」,以及僅管理自社貨物之「自用倉庫」。

營業用倉庫與自用倉庫之基本概要

營業用倉庫(受託保管)

倉庫業者(第三方)向客戶(貨主)收取費用(保管費),以受託保管貨物之倉庫。依據倉庫業法,必須取得國土交通大臣之「登記」。必須符合防火、載重、防潮/防水等嚴格之建築與設備基準。

自用倉庫

企業為保管自社原材料、自社產品或商品庫存而自用的倉庫。不可收取費用受託保管他人貨物,不屬於倉庫業法管制對象(僅適用建築基準法及消防法等一般法規)。

營業用倉庫與自用倉庫之主要比較

營業用倉庫與自用倉庫主要比較對照圖

實務注意事項・罰則

⚠️ 無登記營業(白倉庫)之法律風險:
若於作為自用倉庫興建之建築物中,以「有空餘空間」為由受託他人貨物並收取保管費,將構成無登記營業(白倉庫),屬於違反倉庫業法行為(面臨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00 萬日圓以下罰金)。

若欲進行受託保管他人貨物之物流商業營運,務必滿足營業用倉庫之登記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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