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設施之建蔽率與容積率,為決定基地上「可興建多大建築面積之建物」與「可確保多大總樓地板面積」之最核心法規數值。
建築面積(自正上方俯瞰建物之水平投影面積)佔基地面積之比例:
總樓地板面積(各樓層樓地板面積之合計)佔基地面積之比例:
規劃物流倉庫時,符合特定條件之設備空間可自容積率計算(總樓地板面積)中扣除不算入,實質大幅增加作業地坪:
| 扣除對象空間 | 不算入條件與計算方式 | 物流設施戰略優勢 |
|---|---|---|
| 車庫・裝卸貨場 (卡車月台・車道) |
最高得自容積率計算中扣除總樓地板面積之 1/5。 | 卡車月台、大型車道坡道面積不計入容積率額度。 |
| 電梯管道井 | 100% 扣除管道井(Shaft)各樓層面積。 | 設置多座貨梯亦不占用容積率額度。 |
| 防災備品倉庫 | 最高得扣除總樓地板面積之 1/50。 | BCP 防災物資機房不計入容積率額度。 |
【試算條件】
若規劃總樓地板面積為 22,000 ㎡(包含月台等 2,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