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面為導入 AGV/AMR 時安全裝置之性能要件、ISO 3691-4 符合性確認檢核點,以及廠商建議書需求書(RFP)撰寫範例與審查表之綜合解析。
ISO 3691-4:2020(無人搬運車及其系統之安全要件)為 AGV(無人搬運車)與 AMR(自主移動機器人)安全設計之全球業界標準。不同於傳統指令,其不單評估感測器單體性能,更嚴格規範「整體系統如何確保安全功能(功能安全)」。
ISO 3691-4 要求搬運機器人「安全相關控制系統(SCS)」須具備基於 ISO 13849-1 之效能等級(PL):
依據機器人速度、慣性重量及行駛區域,組合以下安全裝置構建多層次防護系統:
| 安全裝置 | 主要角色與設置基準 | ISO 3691-4 / 規範要求之性能要件 |
|---|---|---|
| 2D 安全雷射掃描儀(LiDAR) | 主要障礙物・人員偵測(主安全感測器) | ・強制符合安全規範(IEC 61496 Type 3 / PL d)。 ・可依速度動態即時切換「警告區域」與「緊急停止區域」。 ・能完整偵測自地坪起算指定高度(一般為 150mm~200mm 以上)之障礙物。 |
| 安全防撞條(接觸偵測) | 涵蓋 LiDAR 死角與實體接觸時緊急停止 | ・接觸時機械開關確實作動並使車輛即刻停止(相當於 PL d)。 ・具備大於車輛完全停止所需制動距離之「緩衝行程(彈性)」。 |
| 3D 攝影機・立體偵測感測器 | 上方・斜向立體障礙物(如車廂突出物)偵測 | ・偵測 2D-LiDAR 無法涵蓋之「懸空懸掛貨物」或「人員頭部/上半身」。 ・對環境光(日光・照明閃爍)具備高度抗干擾性。 |
| 急停按鈕(E-STOP) | 手動緊急全停 | ・符合 ISO 13850 之紅黃底座結構。 ・配置於車輛各方位皆易於操作之位置,按下時即刻切斷動力(Category 0 或 1 停止)。 |
ISO 3691-4 規定非僅安裝感測器即可,必須確保「機器人停止所需距離」與「感測器偵測區域」完全符合:
採購導入國外或日本國產 AGV/AMR 時,即便型錄標示「符合 ISO 3691-4」,最重要的是確認「有無第三方認證」與「是否包含現場營運之整體符合性」。
確認係原廠自我宣告(自主檢查)或具公信力之第三方認證機構核發:
於實機上確認設備本體硬體層級是否符合 ISO 3691-4 技術要求:
| 檢核項目 | 基於 ISO 3691-4 之確認內容 |
|---|---|
| 安全感測器(LiDAR)選型 | 採用之 2D-LiDAR 是否為「安全專用(符合 IEC 61496 Type 3 / PL d)」(※不可使用一般工業用測量 LiDAR)。 |
| 急停按鈕(E-STOP) | 採紅黃底座結構,按下時不經由軟體而實體切斷主電源(馬達動力)(Category 0/1 停止)。 |
| 傾倒與高度方向偵測 | 能否透過 3D 攝影機或超音波感測器正確偵測離地懸空貨物或上方突出物(2D-LiDAR 死角對策)。 |
| 滿載與最高速制動 | 滿載並以最高速行駛時,LiDAR 偵測到人至完全停止之距離是否控制於「偵測區域長度內」。 |
| 手動復位機制 | 急停或感測器停止後障礙物移開時,不自動起步,須經過手動復位操作始重新啟動。 |
ISO 3691-4 為包含「機器人本體」與「整體系統(安裝環境)」之規範。 即便設備本體符合,若現場地坪設定或動線配置不當,仍屬於違規(增加事故風險)。
於 AGV/AMR 導入時提供予廠商之建議書需求書(RFP)或採購規格書中,明確將「ISO 3691-4 符合」與「現場安全需求」轉化為具體要求性能與交付物。
【條文名稱:自動搬運機器人(AGV/AMR)系統安全符合性條款】
| 確認類別 | 檢核項目 | 要求內容・交付確認物 |
|---|---|---|
| 文件・證明 | 第三方認證確認 | 能否出示 CE 標誌 DoC 或第三方認證機構核發之 ISO 3691-4 認證書影本 |
| 功能安全計算依據 | 是否提供基於 ISO 13849-1 之 PL d 功能安全計算結果(SISTEMA 報告等) | |
| 風險評估書 | 交付物是否包含涵蓋車體本體與現場環境之「風險評估(RA)報告書」 | |
| 硬體設備 | LiDAR 規格選型 | 搭載之 LiDAR 是否為「安全專用(符合 IEC 61496 Type 3 / PL d)」而非一般工業測量用 |
| 制動距離與減速 | 滿載及最高速下之「急停距離」是否完全控制於 LiDAR 偵測區域內 | |
| SI 與運營 | 通道淨空與限速 | 淨空未滿 0.5m 區域是否確實載入「自動減速慢行程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