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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法規指南

都市計畫法第 34 條之開發許可要件

市街化調整區域原則上為不可興建建築物之區域,但若符合都市計畫法第 34 條所規定之例外條款(選址基準)之一,並取得都道府縣知事等之開發許可,即可興建物流倉庫。

興建物流倉庫主要涉及第 34 條之「第 1 款」、「第 12 款」、「第 14 款」等規定。

物流倉庫獲准許可之主要選址要件(法 34 條主要款項)

1. 沿線服務設施(第 34 條第 1 款)

認定為增進道路交通便利設施之情形。

2. 地方政府自治條例指定之區域・用途(第 34 條第 12 款)

順應地方實情,使項目符合都道府縣或指定都市自治條例規定基準之管道。

3. 開放性・特例許可(第 34 條第 14 款)

雖不符合上述任一款項,但經開發審查會審議獲特例許可之管道。

選址要件外須符合之「通用基準」

除符合都市計畫法第 34 條(選址基準)外,亦須符合第 33 條(技術基準)及各地方政府細則。

項目 主要審查要點・要件
道路路寬 必須直接連接可供大型卡車安全通行之道路(前面道路路寬原則上要求 6m~12m 以上)。
排水設施 須自行設置可妥善處理雨水與生活排水之排水溝、滯洪池等設施。
防災・地盤 地盤須無山崩或積水之危險,且已採取擋土牆等防護措施。
周邊環境保護 須採取不對鄰近農地或住宅環境帶來不良影響之對策(噪音、廢氣、夜間照明等)。

實務手續流程與注意事項

  1. 事前諮詢: 前往地方政府都市計畫課或開發指導課,確認目標土地是否屬於自治條例(第 12 款)等適用區域。
  2. 提報開發審查會(第 14 款等情形): 需要特例許可時,須經專家組成之審查會審議。
  3. 其他法規許可協調: 平行辦理農地轉用許可(農地法)、道路位置指定及其他相關法案手續。
  4. 核發開發許可: 取得許可後動工。

💡 實務要點: 市街化調整區域之開發許可各地方政府之自治條例與運營基準差異極大。若有評估中之土地,極為關鍵的一步是在早期階段諮詢相關地方政府之開發指導窗口,以及行政書士、設計事務所等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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