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構供應鏈並制定高度物流設施規劃時,「於何處建置多大規模倉庫」之據點戰略為經營生命線。現今日本全國作為正式「物流中心・配送中心」運作之物流據點數,推估約有 2.5 萬至 3 萬座(規模相當於全日本約 2.4 萬家郵局)。
本章將推估構成此龐大基礎設施網絡之物流據點數明細,將設施分類為大型物流中心、中型物流中心與小型物流中心三種規模,深入解析各設施角色及開發背後之法規與成本力學。
於物流設施規劃實務中,依處理品項與配送區域廣度,所需面積差異極大。以下為日本國內推估物流據點數之明細:
包含近年於高速公路交流道(IC)近郊激增之「多租戶型(多家企業進駐之巨型租賃設施)」,以及大型電商平台之巨型樞紐中心(履約中心)等,均屬大型物流中心。於廣域網絡中集中保管數百萬種品項在庫,作為向各地方據點進行幹線運輸之「核心」。此類設施能展現導入自動化設備之極大規模經濟效益。
包含管轄都道府縣或複數市町村區域之卡車轉運站、生鮮食品專用配送中心,或製造商/批發商之自用專用倉庫等。作為日本物流網絡主力普及最廣,佔總物流據點數之絕大部分,皆為中型物流中心。
包含宅急便或佐川急便等快遞業者之區域營業所(最後一哩路末端配送據點),以及位於高地價都市圈之小型集貨場(Depot)。該類設施無大量保管機能,設計主目的為將大型卡車貨物迅速「轉運(Cross-docking)」至小型配送貨車。
💡 【補充】倉庫整體數量與「營業倉庫」之嚴格實態
若包含農用小屋或零售門市後方小倉庫,國內可稱為倉庫者高達數十萬座,但實質負擔企業間物流之「物流中心」縮減為 1,000㎡ 以上之約 3 萬座。
此外,若非保管自家貨物,而是有償代保管他家企業貨物,必須為符合國土交通省嚴格設施基準(耐震、防犯、防火等)之登記制「營業倉庫」。依令和 4 年度統計,實態極為有限:
・普通倉庫經營業者:約 5,600 家 ・ 冷藏倉庫經營業者:約 1,260 家
・營業倉庫推估座數:全國僅約 1 萬至 1.2 萬座
於物流設施規劃顧問實務中,通常以「總樓地板面積」為基準劃分如下:
郊區交流道(IC)近郊新建之大型物流中心多數為相似之「方形 4 樓・5 樓建築」,此規格化外觀背後,存在制約物流設施規劃之建築法規,以及開發商投資報酬率之合理計算。
日本建築基準法考量消防救災極限,規定建物高度超過 31m 時,強制要求設置「緊急電梯」。緊急電梯不僅設置與維護成本高,更會大幅削減倉庫內最具價值之「可出租有效樓地板面積」。故開發商為抑制建築費並極大化利潤,將建物控制於「高度 31m 未滿」邊界。
於現代物流設施規劃中,為因應堆高機高架裝卸及 3~4 層高層棧板貨架,梁下有效淨高必須確保 5.5m~6.0m,此為租賃之必需需求。於「31m 未滿」之高度限制下,扣除淨高 5.5m 加上樓板厚度,物理上 4 樓建築 或 5 樓建築 即為極限。
興建大型物流中心之工業區,都市計畫法指定容積率多數為「200%」、建蔽率為「60%」。為回收高昂土地成本必須用盡容積率,成立「建蔽率 50% × 4 樓 = 容積率 200%」之算式。建造 4 樓建築,即可無浪費地 100% 用盡土地允許之樓地板面積。
💡 最終結論
在「規避法規 31m 高度限制以抑制成本,同時維持高淨高(5.5m),並精準消化土地允許容積率(200%)以極大化利潤」之解題下,現今 「4 樓・5 樓建築之方形設施」 即為最合理之最佳解。